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英語: 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是代表香港的徽章,現行區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起使用,取代了主權移交以前所使用的香港徽號。
2024年9月24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英语: 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是代表香港的徽章,现行区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起使用,取代了主权移交以前所使用的香港徽号。
香港特區區徽呈圓形,徽面由紅色環形窄邊、文字區外圈、紅色內圓及五星花蕊動態紫荊花圖案所組成。 位於區徽徽面內圓中央的動態紫荊花圖案為白色,由五片花瓣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红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红色内圆及五星花蕊动态紫荆花图案所组成。位于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紫荆花图案为白色,由五片花瓣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
香港特区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红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红色内圆及五星花蕊动态紫荆花图案所组成。 位于区徽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紫荆花图案为白色,由五片花瓣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呈圆形,除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H0NGK0NG”的标准字样外,中间也是红底白色五星紫荆花蕊图案,其寓意与区旗相同。
(iv)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及 (v) 政府船只。 4. 展示和使用区徽 (a) 须展示区徽的地点: (i) 行政长官办公室; (ii) 行政长官官邸; (iii) 行政会议; (iv) 立法会; (v) 政府总部; (vi)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vii)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口岸管制及检查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区旗、区徽,特制定区旗、区徽的使用暂行办法。
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HongKong”(香港)的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英语: 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是代表香港的徽章,现行区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起使用,取代了回归以前所使用的香港盾徽和香港徽章。